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及《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每小时**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已被列入国家明令淘汰特种设备名单。为落实政策要求,并保障相关方合法权益,现就前郭县相关锅炉注销使用登记证书公告如下:
本公告所指注销使用登记证书锅炉为《吉林省**吨以下燃煤锅炉、2吨以上生物质锅炉未淘汰清单》中涉及前郭县的全部锅炉(详细信息见附件清单)。
1.相关使用单位须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淘汰类锅炉,不得继续违规运行。
2.已办理注销登记的锅炉,使用单位应妥善处置,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重新启用;处于整改状态的锅炉,须按要求完成淘汰或更新改造,未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3.市场监管部门不再接收上述锅炉的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申请,检验机构不再开展相关法定检验工作。
4.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略)至(略))。公示期间,如对注销事宜有异议或需反映相关情况,请以书面形式(需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关依据)向前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
附件:吉林省**吨以下燃煤锅炉、2吨以上生物质锅炉未淘汰清单(前郭县部分)
前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