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项目名称 |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源热水站 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原街西松原大路**号 |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 | ** |
建设单位 |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源热水站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 张学军 |
联系人 | 冯安琪 | 联系电话 | (略) |
项目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 (万元) | 4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年1月 | ||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 该项目属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的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周边**米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占地面积**m2,建设1台3t/h生物质锅炉。 | ||
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锅炉排水、软水制备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2.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米排气筒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标准要求。 4.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袋装暂存于锅炉房,定期外售用作肥料。废布袋更换后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 5.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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