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略)-(略)(政务大厅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桦甸市(略)扩建项目 | 桦甸市光明北路**号,桦甸市(略)厂区内 | 桦甸市(略) | (略) | 桦甸市(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4m2,不新增占地,在原厂区新建一座面积**m2回用件贮存库、动力蓄电池暂存间**㎡、一座容积** m3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一座一座容积** m3污水收集池,新增拆解废机动车2.**万辆/年,扩建后全厂拆解废机动车**辆/年。 建设投资: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占总投资的**%。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高于施工材料堆场高度的硬质围挡;建筑材料堆存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严禁材料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及时运至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运输车辆采取密封或篷布覆盖措施并配置防洒落装置;土方挖掘、土地平整采取洒水降尘;采用尾气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并适当控制车速。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标准限值要求;施工场界设置2.5m高围挡;严禁夜间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控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避免多种机械设备过于集中同时施工,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与保养;运输车辆入场禁止鸣笛。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土石方用于厂区地面平整、建筑垃圾运至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废包装物外售旧物回收部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①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工序废油液、废制冷剂回收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吸附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切割、打包压块工序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TA**)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危废间废油液贮存废气依托现有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TA**)吸附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拆解车间新能源车废油液挥发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TA**)处理后,由1根**m高排气筒排放(DA**);破损发动机贮存废气依托现有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TA**)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确保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非正常工况下,危废铅蓄电池贮存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装置收集后,经防酸滤铅网+酸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确保废气中硫酸雾和铅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标准限值要求。②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封闭厂房,加强通风。确保厂界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新建1座**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同地面冲洗废水一并经“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进行预处理后,暂存于污水收集池(**m3)内,定期委(略)派遣专用车辆至厂区将废水运(略)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高噪声设备均在封闭车间内;振动较大的设备底部加装减振垫,并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确保厂界噪声昼间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不生产;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不可利用材料委托有资格单位清运处理,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理;该项目设置8个危废暂存间(面积**m2/个),废油液单独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废铅蓄电池单独收集在防腐蚀密闭容器;废制冷剂、废有机溶剂(废防冻液、玻璃水等)、废电路板(含电容器)、废尾气净化装置、废液化气罐、含汞废物、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吸油木屑、废防酸滤铅网等分类收集在密闭容器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浮渣和污泥单独收集在密闭容器中,不在厂内贮存,清理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动力蓄电池暂存间 地下水和土壤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报废机动车贮存区、预处理区、拆解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动力蓄电池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及污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采用**mmC**防渗混凝土+2mmHDPE膜,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回用件贮存库1#和2#以及一般固废暂存间等为一般防渗区,采用2层“5mm厚的防渗漏丙纶”,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的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办公区和厂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简单防渗。依托现有的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土壤长期监控系统,并建立完善的监测制度,确保区域地下水、土壤污染物达标。 风险防范措施:①严格按照《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进行生产建设;②设立三级应急防控体系:一级防控将污染物控制在汽车拆解区、危废暂存间等区域;二级防控、三级防控将污染物控制在排水系统事故水池以及终端厂界内,确保生产非正常状态下不发生污染事件。③危废暂存间液体危废暂存区设置导流沟、泄漏液收集池(3m3);拆解车间预处理区设置导流沟、废液收集池(**m3),并依托现有1座事故应急池(容积**m3);动力蓄电池暂存间设置明显标识,地面铺设2mm环氧地坪,并做好防酸、防腐、防渗等硬化措施。④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小组,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三)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固废贮存场地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要求,一般固废日常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年第**号)的要求。危废贮存点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危险废物标签标志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要求,危险废物日常管理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履行移出人义务。 (四)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地下水达标排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号)要求,及时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