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XZ-**S**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吉(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已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吉(略),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
2.2项目编号:JXZ-**S**
2.3采购内容:对吉(略)(略)**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并出具合并及单体的审计报告、财务决算专项报告、经营业绩考核审计报告,并出具管理建议书
2.4最高投标限价:不超人民币** 万元(含税)
2.5 服务地点:(略)
2.6 服务期限:**年3月**日前完成
2.7服务标准:优质服务,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及招标人需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等方面具备为本项目提供相应的服务履约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3年及以上国有企业审计经验。提供本单位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3投标人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年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一份**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保。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略)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略))(提供查询信息截图,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下承诺
(1)确保承办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职业记录良好。
担任本审计项目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是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暂停执业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执业资格未满3年;
二是近3年内因审计质量等问题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次(含)以上;
三是近 3年内担任主要成员的财务决算审计项目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
四是国资委明确不适合承办中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略)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2)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暂停部分或全部经营业务、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完成整改、恢复业务资质未满 1年的;或因承担中央企业审计业务受到上述行政处罚后恢复业务资质未满 3年的;
②近 3年内因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书面警示两次(含)以上的;
③国务院国资委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3.7本项目投标人须为总所,分所不得参与投标。总所投标的不得用其分所的人员和业绩等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1月6日至**年1月**日,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
(1)请登录https://(略)/s/5jrITd-ICTsd下载并填写《购买标书登记表》;
(2)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到邮箱(略),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后三位+单位名称”。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报名填写的邮箱里。
①《购买标书登记表》;
② 汇款凭证;
③ 投标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④ 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⑥项目负责人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
如《购买标书登记表》无法下载,投标人仅需将②~⑥列明的材料发送至上述邮箱。
(3) 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略),售后不退;
收款人全称:吉(略)
开户行:(略)长春科技支行
账 号:**(略)**
行 号:(略)**
财务电话:(略)- (略)于会计
注:汇款凭证上应注明 **+项目编号后三位+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凡未按要求缴纳文件费用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收到退款信息的,需核对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汇款。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1月**日**时**分,地点为: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招标监管中心第一开标室(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号吉能集团5楼)。
5.2 本项目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 参与报名的投标人数量、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或变更招标采购方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吉(略)(http://(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吉(略)
办公地址:(略)
联 系 人:汪女士
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 吉(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