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水处理剂的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略)水处理剂的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水处理剂的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 | 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 (略)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中心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租用两江高科技产业孵化园区2号孵化器东侧区域,主要为厂房及办公室,项目建成年生产水处理药剂共** 吨,主要用于石 油行业的污水处理,厂区不设置实验室。 |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废水为生活污水,污水中COD、BOD5、NH3-N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经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2、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废气主要包括汽车尾气、运输过程引起的扬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产生;营运期投料及混合搅拌过程会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施工期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运营期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标准。4、施工期生活垃圾、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产生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弃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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