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年产3万平铝塑门窗及钢化玻璃加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略)年产3万平铝塑门窗及钢化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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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年产3万平铝塑门窗及钢化玻璃加工项目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兰溪路**号 | (略) | (略) | 年产铝塑门窗及钢化玻璃3万平;设置2台2.0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冬季供暖。 | 1、废水 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系统排水和锅炉排水由污水管网排至吉林宁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后排入江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 2、废气 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有组织排放,可以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要求;燃气锅炉产生的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后通过**m高排气筒(DA**)排放,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中相关要求;厂区内、厂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B.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相关要求。食堂油烟采取净化措施后,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中的小型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并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玻璃下脚料、玻璃粉末及沉渣、废玻璃碎渣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m2),定期外售相关玻璃厂家综合利用;软化水制备系统产生废树脂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下料产生的废边角料,定期外售相关厂家综合利用;废丁基胶桶、废硅酮胶桶、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m2),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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