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略)(略)P/**-** |
| 分类: | 教育信息;公示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龙潭区教育局 |
| 成文日期: | (略) |
| 标题: | 吉林市龙潭区教育局关于8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的公告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略) |
| 索 引 号: | (略)(略)P/**-** | 分类: | 教育信息;公示 |
| 发文机关: | 吉林市龙潭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略) |
| 标题: | 吉林市龙潭区教育局关于8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的公告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略) |
吉林市龙潭区教育局关于8所民办幼儿园
办学许可证自然废止的公告
为规范我区民办学前教育办学秩序,维护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经我局核查,截至(略),我区共有8所民办幼儿园存在不申报年检、无实际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期满未延续等情形。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该8所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已自然废止,不再具备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幼儿园不再拥有办学资格,其此后从事的任何形式办学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相关责任人员自行承担。
请相关民办幼儿园自公告之日起,依法组织清算工作,并在清算结束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