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大安市殡葬管理所燃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大安市殡葬管理所燃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 吉林省大安市大赉乡铁北村北大安市殡葬管理所现有厂区内 | 大安市殡葬管理所 | 吉(略) | 项目位于吉林省大安市大赉乡铁北村北大安市殡葬管理所现有厂区内。该项目拆除原1台2t/h燃生物质锅炉,原址新建1台1.**MW燃生物质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并建设配套除尘设施,新增1座燃料仓,1座灰渣仓,锅炉供暖面积为**m2,仅用于大安市殡葬管理所内部供暖。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约占总投资的**%。 |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定期清淘用于农肥。运营期锅炉排水用于炉渣调湿,不外排。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扬尘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确保场界处无组织粉尘到达场界的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使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排放可以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表准要求;燃料贮存于封闭式燃料仓,灰渣贮存与封闭式灰渣仓,出渣过程调湿处理,经处理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GB**-**)表2标准要求。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使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经处理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要求。 (五)应妥善处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废旧拆除设备外售综合利用。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灰渣及除尘灰暂存于灰渣仓,外售用作农肥;废布袋暂存于灰渣仓,外售回收单位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施工及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噪声达标排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