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丰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土壤改良工程,项目编号JLHJZX**-**-GB,招标公告内容变更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各标段的主要内容为: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东丰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土壤改良工程一标段 | 堆沤肥3.**万立方米,施肥面积2.**万亩,施用方法:机械抛撒。 |
2 | 东丰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土壤改良工程二标段 | 增施有机肥0.**万吨;施肥面积2.**万亩,有机肥施用方法:机械抛撒。 |
3 | 东丰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土壤改良工程三标段 | 增施有机肥0.**万吨;施肥面积0.**万亩,有机肥施用方法:机械抛撒。 |
现变更为: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内容 |
1 | 东丰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土壤改良工程一标段 | 增施有机肥**t,施肥面积5.**万亩,施用方法:机械抛撒。 |
2 | 东丰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土壤改良工程二标段 | 增施有机肥**.**t;施肥面积2.**万亩,有机肥施用方法:机械抛撒。 |
3 | 东丰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建)土壤改良工程三标段 | 增施有机肥**.**t;施肥面积3.**万亩,有机肥施用方法:机械抛撒。 |
2、原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一条“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机肥生产或销售(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需提供厂家授权书,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的标准,须提供质检报告、肥料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有机肥抛撒能力”。现变更为“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机肥生产或销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符合招标要求的标准,须提供质检报告、肥料登记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有机肥抛撒能力。”
3、一至三标段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同时变更,其他内容不变,以变更后招标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中自行下载变更后招标文件)。
二、本次变更公告同时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吉(略)网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投标人,投标人须主动阅知。
三、联系方式:
(略):东丰县黑土地保护监测中心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吉(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辽源市农业农村局
**年1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