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年1月**日-**年1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长春市九台(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 长春市九台区九郊街道(兴城工业园)内,租(略)厂区进行建设 | 长春市九台(略)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长磊终审:赵占春
附件:
公示--长春市九台(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