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略)建设项目》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建设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北街糖厂路西**米 | (略) | (略) | 该项目位于吉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安北街糖厂路西**米,拟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原料堆场等构筑物。项目总占地面积**.**m2,总投资(略)。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中废水、废气、扬尘、噪声、垃圾等污染环境。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至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废水。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筒仓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口排放,堆场设置围挡、防尘网苫盖,厂界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破损布袋外卖废品回收站;除尘灰回用生产(返回水泥筒仓);沉淀池沉积砂石可回用部分作为原料回用,不可回用的送建筑垃圾厂。废润滑油桶装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