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万头肉牛屠宰加工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4号)文件精神,对本市肉牛屠宰企业屠宰具有产地检疫证明且年屠宰量新增达到标准的屠宰企业进行补贴。经屠宰企业申报,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屠宰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现场核验,经对比“动监e通”数据、屠宰检疫票据及生产记录,确认新增肉牛屠宰量后,拟对以下符合文件补助标准的屠宰企业进行补贴:
1.(略)**年1月1日-(略),全年共屠宰肉牛**头;**年1月1日-(略),全年共屠宰肉牛**头;**年1月1日-(略),全年屠宰肉牛**头。屠宰增量**头,拟申请对该企业屠宰增量补贴(略);拟申请对该企业屠宰保量补贴(略)。
2.榆树市顺达大牲畜定点屠宰厂**年1月1日-(略),全年共屠宰肉牛**头;**年1月1日-(略),全年共屠宰肉牛**头,屠宰增量**头;**年1月1日-(略)全年屠宰肉牛**头。拟申请对该企业屠宰增量补贴(略);拟申请对该企业屠宰保量补贴(略)。
3.(略)于**年7月投产,**年1月1日-(略)全年屠宰肉牛**头。屠宰增量**头;拟申请对该企业屠宰增量补贴(略)。
4.榆树市土桥镇春光生猪屠宰厂**年1月增项投产,**年1月1日-(略)全年屠宰肉牛**头。屠宰增量**头;拟申请对该企业屠宰增量补贴(略)。
以上补贴公示期5个工作日,即2月3日-2月9日,凡对该补贴有异议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可直接向市畜牧业管理局举报,市畜牧业管理局将对举报的单位进行核查处理。
接待时间:每天8:**-**:** **:**-**:**
举报电话:(略)-(略)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年2月4日编辑:王 淼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