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2月4日我分局受理(略)烘干塔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2月4日-**年2月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略)-(略) 传真:(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环评文件在本页附件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