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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号-1
二、项目名称:永春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政府)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1 | (略) |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森杨路**号华业.玫瑰谷D-2幢**号房 | 磋商报价:**.**(元) | **.0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永春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政府) | 永春镇人民政府食堂服务项目(政府) | 食堂服务,包括提供食堂厨师1人,政府食堂,**岁以下;食堂面食1人,政府食堂,**岁以下;食堂帮厨2人,政府食堂,**岁以下,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 一年 |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芮淑梅,史海杰,李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号文件规定,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号、发改办价格【**】**号文件收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人代理费,并结合市场调节价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政采云”平台(http://(略)),(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永春镇人民政府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办公电话)
1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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