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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拟建项目 吉林-长春 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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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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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个工作日,报告表项目2个工作日。

公示日期:**年2月**日-**年2月**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表

(略)扩建项目

长春市宽城区兴工路**号

(略)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兴工路**号,(略)厂区进行建设。取消厂区内东侧原电池储存厂房,另利用厂区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废电池存储车间;建设环保工程等。该项目建成后,全厂年收集、贮存、转运废铅酸蓄电池**吨。该项目办公采暖采用电采暖。

1.废铅酸蓄电池暂存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1#)排放,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执行)。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震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标准要求。

3.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须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长磊终审:赵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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