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年2月**日-**年2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长春市农安县,农安县合隆镇邓家屯,农安县开安镇孙家屯 | 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 复审:李长磊 终审:赵占春
附件:
公示版全本—农安县合隆镇污水处理厂三期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