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辽源市东辽河重点段回水堤(大梨树河、小仙人河和太平河)治理工程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年2月**日—**年2月**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年2月**日—**年2月**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辽源市东辽河重点段回水堤(大梨树河、小仙人河和太平河)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辽源市河道堤防管理站
编制单位:吉林省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办公室)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境内,主要治理大梨树河、小仙人河和太平河,大梨树河、小仙人河和太平河为东辽河流域。该工程不涉及清淤工程及施工期截留工程。工程河道治理总长度为4.**km,新建及加固回水堤防**段,总长7.**km;新建护岸2段,总长0.**km;堤顶沥青路3段,总长2.**km;堤顶混凝土路8段,总长4.**km;新建人行步道4段,总长3.**km;新建亲水台阶踏步6处;新建排水涵闸7座;拆除砼板和干砌石护坡1.**km;新建视频监控系统7套和安全监测系统6套。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实施。
项目建设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防止废水污染水体。
(二)加强施工期扬尘、粉尘污染防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禁止大风天气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三)加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可能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要远离居民设置并采取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值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禁止夜间(晚**:**时-早6:**时)施工。
(四)项目要加强生态保护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期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控制作业带宽度,缩短作业及占用时间,一旦施工完毕,及时覆土,尽早进行绿化栽植。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报告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