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榆树市民政局现对以下两家社会组织做出撤销登记决定:
1.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榆树市土桥镇十四户新世纪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B)予以撤销登记。
2.因自身原因已无法正常开展活动“榆树市小文艺家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予以撤销登记。
被撤销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被撤销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榆树市民政局
**年2月**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