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肉(奶)牛、家禽引进(种)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年度肉(奶)牛、家禽引进(种),并达到补贴标准的养殖主体进行补贴。经养殖主体申报,市畜牧业管理局组织人员对引进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现场核验,核验人员与补贴对象法人或负责人共同对现场核验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经核验、确认后,拟对以下符合文件补助标准的养殖主体进行补贴:
1(略)**年7月**日、7月**(略)代理从法国引进爱拔益加AA+祖代种鸡共计**套,货款**.**美元,汇款当日汇率7.**,折合人民币(略).(略);(略)(略)代理从法国引进爱拔益加AA+祖代种鸡**套,货款(略).**美元,汇款当日汇率(略),折合人民币(略).(略)。该公司**年两批引进祖代肉种鸡总计货款人民币(略).(略)。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实际引种资金的**%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略),(略)引进祖代肉种鸡补贴(略)。
2(略)(略)签订购买从澳大利亚引进的荷斯坦奶牛,并于**年3月**-**日引进荷斯坦奶牛**头,**年**月**-**日再次引进荷斯坦奶牛**头。该企业**年度总计从国外引进荷斯坦奶牛**头,按文件规定养殖主体从国外引进**头以上母牛,每头给予(略)补贴,(略)国外引进奶牛补贴(略)。
以上补贴公示期3个工作日,即2月**日-2月**日,凡对该补贴有异议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可直接向市畜牧业管理局举报,市畜牧业管理局将对被举报的单位进行核查处理。
接待时间:每天8:**-**:** **:**-**:**
举报电话:(略)-(略)
榆树市畜牧业管理局
**年2月**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