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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招标公告 吉林-吉林 202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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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下文中(略)为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注册/登录或拨打咨询热线 010-89352896

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界定标准”),现就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年3月7日。

二、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凡符合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主动向榆树市消防救援局申报备案。如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附件2、3、4),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向榆树市消防救援局申报。榆树市消防救援局地址:(略),联系电话:(略))。其中,申报单位名称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并注明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

(二)对于**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此次无需重新申报;对于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者注销且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备案,由榆树市消防救援局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

(三)榆树市消防救援局将对申报备案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对符合申报范围的予以确认,依照法定程序报榆树市人民政府备案,并于**年3月**日前向社会公告,同步告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法定安全职责。

(四)对于未申报备案的,榆树市消防救援局在日常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其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报备案。

四、申报要求

(一)位于不同县(市)、区、开发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申报范围的,不论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分别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开发区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独立申报。

(二)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者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附件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

附件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

榆树市消防救援局

**年3月2日

编辑:王 鑫 复审:范晓光 终审:樊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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