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年3月6日-**年3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报告表 | 吉林省馨(略)建设项目 | 吉林德惠经济开发区蓝天大街与中兴路交汇南行 ** 米 | 吉林省馨(略) | (略) | 项目租凭场地和厂房,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小车拆解** 辆(其中燃油车 ** 辆,新能源电动车**辆,混合动力汽车 ** 辆),大车拆解 ** 辆(燃油车 **辆,新能源电动车**辆,混合动力汽车** 辆)。厂区总占地面积 **m 2 ,按功能分区划分为办公区和作业区,作业区包括整车存放区、拆解区、拆解产物存放区,本项目不设置破碎分选区。 | 1.预处理油液抽取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拆解区解体、剪切、切割、挤压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经酸雾吸附+防酸滤铅网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严格执行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2.拆解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分别经隔油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长春循环经济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米沙子河,最终汇入干雾海河。 3.通过采取减振、消声、墙体隔声等措施,满足噪声达标排放要求; 4.厂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5.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长磊终审:赵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