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注:根据采购人申请,本项目需求中采购需求前附表作部分变更,请各投标人以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LSZC(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年安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现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前附表第4项作如下变更:
原内容:
标的名称:安保服务 所属行业:物业服务
现变更为:
标的名称:**个月的安保服务 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发布的公告内容出现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下列人员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 址:(略)
联 系 人:李凯
联系方式:(略)
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编制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组织开标评标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地 址:(略)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略)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号)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