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略)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CC(略)**)的有关申请材料,经审查,拟许可内容如下:
一、法人名称:(略)
二、法定代表人:马磊
三、住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山兴隆大路**号
四、经营设施地址:(略)
五、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
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
HW**含铅废物中非特定行业**-**-**废铅蓄电池。HW**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中的**-**-**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仅限于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
废铅蓄电池**吨/年,废矿物油**吨/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提出。
公示时间:**年3月**日—**年3月**日(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顺延)。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长磊终审:赵占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