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办案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办公楼租赁。南关区纪委和南关区监委巡察办、巡察一二组共同办公,共有人员**人,工作关系需长期外借人员**人,根据我委工作性质和承担的工作任务,需办公用房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其中普通办公室**间,每间约**平方米;会议室6间,分别**人1间、**人1间、**人4间;食堂1间约**平方米;信访接待1间约**平方米;纪委监委留置谈话办案区一处,其中留置谈话房间**间,指挥室1间,监控室1间,功能室3间,医务室2间;地上地下停车位不少于**个;库房**间,每间不小于**平方米;办案及辅警共**人员休息宿舍,双人标间不少于**间。
拟采购的服务的预算金额:(略)/年(含房屋供热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拟租用的办公楼与采购人所要求的辖区相符,属此区域唯一能满足要求的办公楼,位置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完全满足核心要求,该办公楼的装修及基础设施齐全,可省却其他办公场所的设施改造费用,是符合成本要求的唯一选择。综上该办公楼在地理位置及硬件配套具有不可替代的唯一性,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租赁该办公楼具有充分必要性和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故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略)
三、公示期限
**年3月**日至**年3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孙铭阳、刘淑芳、张胜金、闫旭、赵环宇。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略))上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略)/)。
3.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至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提供供应商符合本项目采购服务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
4.在公示期限内,如果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本项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服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协调采购人重新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本项目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长春市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略)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略)
联系地址:(略)B区**室
联系电话:(略)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附件信息:
专家论证意见.pdf(2.0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