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TBD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条和《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白政规〔**〕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吉林省自然资(略)(略)2×**万千瓦保供煤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现将本次使用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使用土地项目基本情况:
1、批准机关: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2、批准文号:吉自然资耕函[**]**号。
3、批准时间:**年3月8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
二、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1、被使用土地所有权人: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
2、使用范围:主厂区东至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水田,西至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水田,南至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水田,北至洮北区东风乡人民政府水田;灰场东至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天然牧草地,西至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天然牧草地,南至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天然牧草地,北至洮北区到保镇人民政府天然牧草地(具体界限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
3、被使用土地地类和面积:国有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水田**.**公顷、天然牧草地**.**、农村道路0.**公顷、沟渠0.**公顷),未利用地7.**公顷(后备耕地7.**公顷)。
三、被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 被使用 单位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公顷) | 土地 补偿费系数 | 安置 补助费 系数 | 补偿金额 (万元) |
1 | 洮北区 东风乡 人民政府 | 水田 | **.** | ** | 0.2 | 0.8 | **.** |
农村道路 | 0.** | ** | 0.2 | 0.8 | **.** | ||
2 | 洮北区 到保镇 人民政府 | 天然牧草地 | **.** | **.5 | 0.5 | **.** | |
农村道路 | 0.** | ** | 0.2 | 0.8 | **.** | ||
沟渠 | 0.** | ** | 0.2 | 0.8 | **.** | ||
后备耕地 | 7.** | ** | 0.3 | **.** | |||
合计 | **.** | **.** |
四、补偿途径:
一次性货币补偿。
五、使用时间等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土地使用。已签订使用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被使用土地国有单位领取使用土地补偿费用。
六、土地征收信息查询方式:属地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
七、其他:
以上被使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如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政府
**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