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舒兰市分局
关于舒兰市清华浴池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3月**日我局拟对舒兰市清华浴池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3月**日-**年3月**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E**(滨河大街新政务大厅)
邮 编:**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舒兰市清华浴池锅炉建设项目 | 舒兰市通河街**号 | 舒兰市清华浴池 | 吉林(略) | 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1.**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作为热水及冬季采暖热源。该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生态破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限值要求;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弃渣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有组织废气处理措施,锅炉烟气采取有效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不低于**米高烟排气筒排放,确保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有效控制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袋装入库,锅炉房运行时关闭门窗,采取湿法抑尘,灰渣采用袋装收集、封袋暂存在封闭的灰渣库内。确保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须经市政排水管(略)集中处理,严禁随意排放。(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生产时关闭门窗。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1类、4类排放限值要求,确保东侧、北侧敏感点居民楼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1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锅炉渣、除尘灰分别集中收集后袋装暂存,外售有机肥厂做原料;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回收;废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六)切实做好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工作,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因各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舒兰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