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3月**日我局拟对吉林市昌邑区百顺粮食收购站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3月**日—**年3月**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吉林市昌邑区百顺粮食收购站粮食烘干项目 | 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河湾子振兴街北段 | 吉林市昌邑区百顺粮食收购站 | 吉林(略) | 项目建设地点为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河湾子振兴街北段。厂界东侧为左家镇区居民,最近距离**m;南侧为一处废弃厂房;西侧紧邻1户居民;北侧隔振兴街为左家镇区居民,最近距离为**m。该项目利用原有烘干塔及热风炉,建设1套**吨/日烘干系统,含热风炉锅炉房、烘干塔主体、烘后计量装置、塔前清理设备、提升设备、热风系统,配备生物质热风炉、生物质燃料仓及烟气除尘系统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烘干玉米**t。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环保措施,把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环境声排放标准》(GB**-**)中规定的各种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强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做好机械和车辆的维护保养,车辆运输中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由废品回收站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建筑填埋场填埋,严禁乱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统一处置。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器,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烟气经重力降尘室+布袋除尘器,通过**m高烟囱(DA**)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烘干塔内部自带重力沉降室,塔体两侧排气孔设置折流挡板,烘干粉尘受折流挡板隔挡后在重力作用下回落到烘干塔底部收尘设施。采取减小装卸高度、封闭输送等措施抑制装卸粉尘。采取全封闭滚筒筛、底部设置收集袋措施收集筛分粉尘,集中外卖饲料厂做原料。采取避免大风天晾晒减少晾晒粉尘。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利用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同时利用热风炉房的建筑隔音,避免夜间运输、装卸。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区标准要求。确保厂界周边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4、筛选废物、烘干拦截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给饲料厂;灰渣、除尘灰集中收集,定期送有机肥厂做原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5、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地面硬化。 6、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火灾报警装置,加强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事故时消防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加强厂区的安全管理,进行教育培训;对原料堆场进行地面硬化;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三、规范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固废贮存场地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标准要求,日常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公告**年第**号)的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签标志,日常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要求,转移需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四、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废气和噪声进行监测,发现超标现象,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废气、废水、噪声等达标排放。 五、建设单位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理工作。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由吉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昌邑执法大队负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的规定,负责本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