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号-SLZFCG(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双辽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市第一至五集中办公区、市纪委监委办公区、(略)房屋和市第一、第三集中办公区院内购买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中标结果 | 供应商名称:(略)供应商地址:(略)(原四季乐冷饮厂)中标(成交)金额:投标总价:(略)(元) | 供应商名称:双(略)供应商地址:(略)(成交)金额:投标总价:(略)(元) |
| 2 | 服务时间 | **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双辽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双辽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原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了弃标函,市财政局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经采购人研究决定,顺延第二家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初审:双辽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复审: 双辽市政府采购中心
终审: 双辽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