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3月政府采购意向(市政处)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管理,规范自行采购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购买服务自行采购方式》等有关规定,现将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政公用处**年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预算金额 | 预计采购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1 | 吉林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 | 1、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对全省供水企业的出厂水、管网水水质进行检测,形成水质检测结果,针对检测结果提出解决方案及措施,服务期内及时为采购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及建议。 2、赴现场采样产生的过路费、燃油费、差旅费等包含在服务中。 |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附表涵盖GB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表1、表2、表3所有参数。 3.承担过省级及以上城市供水水质抽样工作经验。 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须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在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个人参保证明。 5.不接受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投标。各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略) | **年3月 | **年3月**日 | 否 | 否 | |
2 | 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及黑臭水体技术帮扶项目 | 1.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治水成果,完善城市基础功能,改善城市品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居住条件,根据《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考核办法》、**年住建部等4部委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十四五”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等要求,对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行业及城市黑臭水体开展技术帮扶工作。 2.吉林省城市污水处理及黑臭水体技术帮扶应充分调研我省城市污水处理及黑臭水体情况,并编制现状调研报告,专业分析全省及重点市县存在问题,提出对应整改建议。 3.技术帮扶执行过程中能及时有效地响应采购人的服务需求,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支持服务和跟踪调研,服务期限至**年年底。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且具备本次采购服务相应经营范围及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或组织; 3.供应商拟派出为本项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关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配备可满足本次采购服务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及设备等; 4.供应商应具备市政行业资信乙级及以上资质; 5.供应商应具备与本次采购服务相关的市政工程咨询业绩(**年1月至今);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略) | **年3月 | **年3月**日 | 否 | 否 | |
3 | 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宣传 | 1.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燃气安全宣传的指示要求,全面增强全省供用气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管理能力,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2.根据省级燃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及需求,结合实际工作持续强化做好燃气安全宣传。 3.根据工作需求,对相应燃气安全宣传活动进行视频录制并发布;在具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新闻网站推广燃气安全信息;利用新媒体矩阵平台发布燃气安全相关知识; 4.制作下列宣传产品: 燃气安全宣传手册**本、海报**张; 燃气安全宣传短视频**分钟,包括编导设计、VCR视频采集、Flash制作和后期配音等; 燃气安全宣传周边产品,冰箱贴、购物袋、围裙等宣传,其中购物袋**个、围裙**个、冰箱贴**个、硅胶锅铲**个; 在不少于5辆公交车投放燃气安全宣传公益广告。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3.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条件与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相关宣传经验;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8.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略) | **年3月 | **年3月**日 | 否 | 否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服务类自行采购初步意向安排,最终以实际批复为准,供应商应根据意向公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响应文件。
2.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初审:霍佳
复审:朱杰
终审:罗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