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大安气态储氢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传 真:(略)
通讯地址:(略)B座**号楼
邮 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大安气态储氢技术改造项目 | 吉林省白城市大安市吉林西部(大安)清洁能源化工产业园内 | (略) | (略) | **年3月**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