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永吉县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4月7日我局拟对关(略)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7日-**年4月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略)粮食烘干项目 | 吉林市永吉县双河镇铁路南侧 | (略) | (略) | 该项目预计总投资(略)。新建双塔一体烘干塔1套、热风炉1座(6t/h燃生物质热风炉)。 | 1、废气 生物质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有组织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及表4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相应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晾晒场采用苫布覆盖,降低卸料高度,避免大风天作业,运输机、提升机做好封闭,圆筒筛安装密封网及围挡,烘干塔设密闭罩,排潮口安装加密防尘网,灰渣袋装暂存于封闭灰渣库,确保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相应限值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还田。 3、噪声 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厂区合理布局等方法,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排放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热风炉产生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湿式收集后,袋装暂存,定期外售作肥料。原粮杂粮和烘干截流粉尘袋装暂存,外售作饲料。除尘器布袋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在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 5、其他 做好风险管控和应急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发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