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号-LY**-**(二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环卫设备更新项目(二)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采购结果 | 投标人名称:(略)投标人地址:(略)(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中标价格:(略)元 综合得分:**.**分 | 现因该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承诺履行中标义务,已向采购人正式提交弃标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略)
地 址:(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略)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现因该中标单位自身原因,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承诺履行中标义务,已向采购人正式提交弃标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初审:魏晓莹
复审:于欣言
终审:王晓曼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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