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镇赉县“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模式集中垦造耕地工程(6个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土地整治项目)已由白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复核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年镇赉县“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模式集中垦造耕地工程(6个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
2.项目编号:JXZ-**S**
3.建设地点:(略)
4.服务范围及内容:**年镇赉县“投融建运管”一体化模式集中垦造耕地工程(6个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土地整治项目),负责工程复核,出具工程复核报告及复核图,同时需根据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工程数量确定和质量的复核工作。
服务范围包括:(1)镇赉县东屏镇前进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
(2)镇赉县建平乡银海羊场、后六家子村、莲泡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
(3)镇赉县建平乡等3个乡镇3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
(4)镇赉县东屏镇等3个乡镇5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
(5)镇赉县黑鱼泡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
(6)镇赉县镇赉镇等2个乡镇4个村土地整治国家试点项目
5.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系数0.8。投标人须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结算金额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后的工程施工费(不含土壤改良工程)为基数计算的工程复核费用乘以中标折扣系数,投标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初步验收结束。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正常缴费状态的参保证明,证明上的二维码要保证移动终端可以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的地区确实没有带二维码的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方式,否则投标无效。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年-**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年-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即可。
5.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保。
6. 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在近三年(**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略))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年4月**日至**年4月**日。
2.获取地点:(略)
3.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
4.获取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发送邮箱:(略))。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报名材料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
5.招标文件售价:(略),售后不退。
收款人全称:吉(略)
开户行:(略)长春科技支行
账 号:**(略)**
行 号:(略)**
财务电话:(略)- (略) 联系人:(略)
注:汇款凭证上应注明“**标书款+公司名称”等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年5月7日**时**分,地点为:吉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招标监管中心第一开标室(长春市硅谷大街**号吉能集团5楼)。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略))、吉(略)网站(http://(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吉(略)
办公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