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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海谱润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机电子材料产业化项目拟审批公示

拟建项目 吉林-长春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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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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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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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书项目5天,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年4月**日-**年4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报告书

(略)有机电子材料产业化项目

长春市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兴盛大路与福寿街交汇

(略)

(略)

该项目位于长春市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兴盛大路与福寿街交汇。新建甲类厂房1,内设空穴传输材料(HTM-1、HTM-2、HTM-3、HTM-4、HTM-5、HTM-6、HTM-7)、电子传输材料(ETM-1、ETM-2)、有机发光材料(EM)、缓冲材料(CP)共计**条生产线;新建升华厂房(内设**条升华生产线)、研发楼(内设4条研发线)、光电厂房(内设1条蒸镀线),新建丙类库、甲类库、甲类罐区(建设**个储罐,该项目使用**个,预留备用5个),新建办公楼、综合楼、甲类厂房2(预留)、甲类厂房3(预留),新建环保工程等。该项目建成后,年产空穴传输材料“HTM-1”5吨,年产空穴传输材料“HTM-2”、“HTM-3”、“HTM-4”、“HTM-5”、“HTM-6”、“HTM-7”各0.5吨,年产电子传输材料“ETM-1”3吨、“ETM-2”2吨,年产有机发光材料“EM”1吨、缓冲材料“CP”6吨;年产2.8吨研发成品,全部用于厂区内蒸镀测试;年产蒸镀测试成品**万片,全部于厂区内入库永久保存。

该项目生产工艺用热由新建2台5t/h燃气蒸汽锅炉供给,生活采暖及生产用热由新建4台**t/h燃气热水锅炉供给,锅炉年天然气总用量为**.**万立方米;待园区集中供热满足该项目需求时,该项目供热采用开发区集中供热。

一、

1.空穴传输材料(HTM-1、HTM-3、HTM-4、HTM-5、HTM-6)、电子传输材料(ETM-2)、有机发光材料(EM)、缓冲材料(CP)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均经相应收集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氯苯类、二甲苯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己烷、四氢呋喃、三氯甲烷、二氯甲烷、二甲基甲酰胺等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中表6排放限值要求,通过**米高排气筒(1#)排放。空穴传输材料(HTM-2、HTM-7)、电子传输材料(ETM-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均经相应收集处理后,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氯化氢、甲苯、二甲苯、苯胺类、甲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溴化氢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溴甲烷、四氢呋喃、二氯甲烷、己烷、乙腈等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中表6排放限值要求,通过**米高排气筒(2#)排放。

研发过程产生的废气均经相应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分别通过4根**米高排气筒(3#、4#、5#、6#)排放。蒸镀过程产生的废气、化验产生的废气均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氯苯类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四氢呋喃、乙腈、二氯甲烷等排放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中表6排放限值要求,通过**米高排气筒(7#)排放。储罐及装卸过程产生的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均经收集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等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执行),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

燃天然气锅炉分别采用低氮燃烧技术,2台5t/h锅炉产生的废气一并通过**米高排气筒(8#)排放、4台**t/h锅炉产生的废气一并通过**米高排气筒(9#)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油烟排放及净化设施去除效率等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相应标准要求,通过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放口排放。

按有关要求做好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苯类、苯胺类、甲醇、甲苯、二甲苯、氯化氢、氟化物等周界外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的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纯水制备系统浓水、车间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排放须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相应限值要求及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专用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一并经污水管网排入长春北湖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示范园专用污水处理厂。严格落实《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相关要求。

3.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相应标准要求。

4. 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餐厨垃圾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及污染物排放控制应符合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

公众参与: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长磊终审:王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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