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师范大学新校区食堂委托经营项目的潜在投(略)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时**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新校区食堂一委托经营项目;
一标段项目编号:HLZB-JLCC-(略)-1;
一标段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新校区食堂一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四层。其中地下一层为设备间及库房,地上一层至三层为学生餐厅及功能间。
食堂须包含基本大伙和特色档口。其中基本大伙不得少于档口数量的**%。食堂高、中、低档次饭菜比例须达到2:5:3,中、晚两餐须为学生提供免费汤;特色档口饭菜价格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供品种多样的特色小吃,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饮食需求,价格要明显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食堂内需至少有一个清真档口,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用餐需求。
二标段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新校区食堂二委托经营项目;
二标段项目编号:HLZB-JLCC-(略)-2;
二标段基本情况及经营范围:新校区食堂二建筑面积**.**平方米,共有三层。其中一层、二层为学生餐厅,三层为教职工餐厅。
学生餐厅须包含基本大伙和特色档口。其中基本大伙不得少于档口数量的**%。食堂高、中、低档次饭菜比例须达到2:5:3,中、晚两餐须为学生提供免费汤;特色档口饭菜价格要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供品种多样的特色小吃,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饮食需求,价格要明显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学生餐厅内需至少有一个清真档口,满足少数民族学生用餐需求。
教职工餐厅须提供早、午、晚餐,供餐时间及供餐标准由校方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2、招标内容:为长春师范大学新校区食堂一、二各选择一家供应商委托经营,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招标需求”。
3、经营期限:项目中标方的经营期限为2+X年(X≤1),合同首签二年。合同期内,如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师生调查满意度达到**%以上,可续签书面合同一年。否则,学校有权不续签合同。项目经营期间,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有责任由中标方承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补偿。
4、服务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包括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且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及相关制度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年至今,具有连续3年(含3年)以上高校食堂委托经营业绩(限同一所学校)或现正在从事高校食堂委托经营服务(须提供合同或协议书原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所有标段中的任意标段投标,允许兼投但不允许兼中,按标段自然顺序中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至(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略)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获取文件时须发送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如投标人报名资料不完整,代理机构要在确认收到资料后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每标段,售后不退;
4、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文件提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2、地点:(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4.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网站公告内容,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变更,均在网站发布,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5.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均为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元博网)、长春师范大学官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师范大学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略)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