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集安市湖里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集安市湖里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月**日-4月**日)。欢迎各界人士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 |||||
| 联系电话:(略)-(略)(行政审批办公室) | |||||
| 传真:(略) | |||||
| 通讯地址:(略) | |||||
| 邮 编:** |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集安市湖里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 | 集安市台上镇兴安村湖里屯境内 | (略) | (略) | 集安市湖里水电站位于集安市台上镇兴安村湖里屯境内,小新开河中游,为引水式水电站。水库坝址下与湖里六队最近距离约**米,湖里水电站由老站和新站组成,老站东侧、南侧为林地,西侧为旱地,北侧为闲置房屋,与西南侧龙头后村最近距离约**米。新站东侧为林地和道路,南侧为林地,西侧为旱地,北侧为道路,与西南侧湖里四队最近距离约**米。项目组成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2座发电厂房、灌溉输水洞、引水隧洞、升压站等。电站安装4台水轮发电机组,其中老站2台(2×**千瓦),新电站2台(2×**千瓦),总装机容量**千瓦,年利用小时数**小时,设计年平均发电量为**.**万千瓦?时。湖里水电站于**年开工建设,**年投产发电,装机容量为**千瓦;**年进行扩建,**年建成运行,扩建后装机容量为**千瓦;**年对湖里水库大坝进行除险加固工程,**年工程完工;**年对水轮发电机技术改造,更换老站2台水轮机。 | (一)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在整改措施完成后,该项目方可投入生产运营。(二)鉴于该项目涉及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中集安市水源涵养功能重要区,重点管控单元中集安市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单元中集安市一般管控区内。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进行施工和运营。(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加强区域现有植被保护,禁止乱砍滥伐。对工程占地区域已实施的植被修复措施进行巩固提升,确保植被恢复效果。严格控制人类活动对陆生、水生生物的干扰,禁止捕猎行为。在电站运行期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须在冲沙闸口安装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当地统一的监管平台联网,确保减水段满足生态流量要求。须预留过鱼通道建设资金,统一按流域要求进行鱼道规范化设计及建设,按要求长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等。(四)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中相关要求,对新、老电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储油仓库、事故油池和升压站等储/用油区域进行重点防渗,渗透系数不大于1×**-7厘米/秒;对厂区内办公区等简单防渗区进行一般硬化处理;对现有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巡检,杜绝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五)水电站冬季须采用电采暖方式,不得建设燃各类燃料的锅炉。加强润滑油储存管理,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中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表A.1中标准要求。(六)水电站产生的间接冷却水经站内冷却水塔降温后,回用于冷却循环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制农肥。(七)运营期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1类区标准要求。(八)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同时建立管理台账及设立标识标牌。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及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要求,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格栅打捞物、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九)合理进行厂区总平面布局,在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的场所内安装消防装置及报警装置;加强对厂区和水库坝体的日常巡视,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设置足够容积的变压器事故油池;加强员工的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开展经常性演练等,防止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十)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并对区域地下水、生态、土壤等开展长期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和超标现象,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降低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十一)建设单位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号令)中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
关于集安市湖里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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