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年4月**日-**年4月**日
联系电话(传真):(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略)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中国-白俄罗斯先进材料与制造“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强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 1、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大街**号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人民大街园区稀土大厦; 2、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龙湖大路**号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先进材料孵化与产业化基地一期工程专业技术平台5号; 3、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龙湖大路长春智能光谷产业园氢能大厦A3楼 |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编辑:蔡露露复审:李长磊终审:王占龙
附件:
公示版本-中国-白俄罗斯先进材料与制造“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强化创新能力建设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