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宁江分公司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略)宁江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略)-(略)(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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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略)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宁江分公司建设项 目 | 宁江区 | (略)宁江分公司 |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 本项目拟建于松原市宁江区哈达山镇单家村,建设一条产能为4万m3/a搅拌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有2个粉煤灰筒仓(**t/个),2个水泥筒仓(**t/个),沙子堆场(占地面积**m2),石子堆场(占地面积**m2)。项目总投资(略),其中环保投资(略)。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清洗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厂区洒水降尘。2、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水泥筒仓粉尘分别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m排气筒(DA**、DA**)排放;粉煤灰筒仓粉尘分别经各自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m排气筒(DA**、DA**)排放;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m排气筒(DA**)排放,颗粒物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通过防尘网、洒水降尘等措施处理后,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3、施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减震、隔声,定期维护和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中相应要求;运营期间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类标准要求。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5、厂区生产车间地面硬化,并采取一般防渗措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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