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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吉林-长春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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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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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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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RHZB-(略)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由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兴隆综(略),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投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设计;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工业孵化园区**号楼内,**号楼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地上部分5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地下一层为停车场,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停车场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本次实施方案为对**号楼地上5层进行实验室改造,并尽量减少对原有的公共区域精装修的破坏,按照科学布局,整体规划,合理分配,着眼发展,打造智能化、信息化实验室的要求开展实验室需求建设;

2.3招标范围:进行施工图设计;

2.4计划投资:(略);

2.5建设地点:(略);

2.6项目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日;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建筑工程设计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2财务要求:近3年(**年—**年)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3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执业资格。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项目经理信息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

3.5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建招【**】9号文件规定:“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略))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年(**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略))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略).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年1月7日9时**分至**年1月**日**时**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5.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免费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略),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略)-(略)、(略),网络技术支持咨询电话:(略)-(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1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并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投标文件解密时需插上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且正确输入密码。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未持企业CA锁,或因企业CA锁原因未能进行现场解密的,其投标无效;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略);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采用保函形式的,应按照长公管委办[**]**号文件、长公管委办[**]**号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页面右下方“电子保函”链接,进入“长春市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在线选择保函出具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电子保函的提交情况纳入投标保证金到账解密流程,投标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人和开立人负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8.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略)。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兴隆综(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李耀男

联系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庞大伟

联系电话:(略)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十一.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略)

邮箱:(略)

地址:(略)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略)

邮箱:(略)

地址:(略)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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