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生态环境局丰满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1月**日我局拟对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还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做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1月**日-1月**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二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吉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还建项目 | 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星光街与松江南路交汇处 | 吉林丰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吉林化工学院 |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占地面积** m2,总建筑面积** m2,主要建设科研综合楼 1 栋 5 层建筑面积 ** m2、 实验楼 1 栋 2 层建筑面积 ** m2、设备间 1 栋 1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门卫 1 栋 1 层建筑面积 ** m2、场区配套的道路、停车场、绿化以及附属公用工程;实验楼主要安装分析、检验等仪器、装置设备**台;环保工程为污水处理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各1套。项目总投资**.**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略)。主要用于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间的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关标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工程和用于抑尘,生活污水须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田肥料;采取设置围挡、建筑材料遮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妥善处置施工弃土和固体废物,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污染周边环境。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通风橱管道设置活性炭吸附+**米排气筒装置,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后,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按**米高度对应的列表排放速率标准严格**%执行。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经隔油处理的食堂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线送吉林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验室检测废水和清洗废水经自建集成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线送吉林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1类和4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措施。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处;实验室用试剂外包装箱、包装盒或包装袋、不属于危化品的废试剂瓶和废培养基(不沾染危化品,如果试剂瓶沾染危化品需清洗干净)及纯水机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属于一般固废,废物代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失效的实验试剂、实验室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和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自建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收集处理,危废暂存间设置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