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华通讯社((略)吉林分公司)
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国家级通讯社合作方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长春新区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XQZC**-**文件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欢迎贵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谈判。
一、采购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二、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国家级通讯社合作方招标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的服务的内容及说明:
3.1 采购内容:为向外界充分展示长春新区良好的区域环境和特色,进一步扩大长春新区知名度和影响力。1、在新华网首页、新华网吉林频道首页、新华网客户端、中国金融信息网进行相关信息传播。2、点题调研至少一次。3、提供《经济分析报告》,站在全局高度为长春新区把脉问诊,为对长春新区提供信息与智力支持;
3.2 采购预算:(略);
3.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期起1年内
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3.5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4.2在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采购内容相关的经营范围;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5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投标企业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详见财库【**】**号);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六、采购文件获取:
6.1 获取时间:(略)至(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
6.2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前进大街**号阳光大厦**室)。
供应商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谈判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3售价:谈判文件售价现金(略)/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七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略)**时**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B**。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