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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光明公园照明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净月开发区伟峰资讯中心**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2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编号:HZXZTB-GC-**-**;
项目名称:光明公园照明工程;
招标控制价:(略).(略)(其中暂列金(略));
招标内容:照明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略);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6月**日;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年、**年、**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年1月1日-(略)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年**月**(略)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2.3.3 投标人具有**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3.4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近三年内(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略))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略)/)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2.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2.3.8 投标单位仅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整个招标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该被授权人须提供在职社保证明及身份证。
三.竞争性磋商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年2月**日至**年2月**日,每日上午9:**至**:**,下午**:**至**:**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发送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进行报名。需将报名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略),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机构邮件通知获取磋商文件。代理机构对收到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后,对投标人资料有不完整性的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等(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的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
发送报名材料扫描件时请提供以下文件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以上证件须扫描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年2月**日**时**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号凯利中心AB栋第一开标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媒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市南关区园林管理中心
地址:(略)-7号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
3、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